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在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形势下,为完整掌握南昌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情况,全面落实市散预办权力和责任清单,有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南昌市散装水泥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南昌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南昌市散装水泥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依据《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4】3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洪府明【2016】4号)及国家、省市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市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县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二、评价方式
全市“双预”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综合评价工作由市散预办牵头组织,市散预办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先企业自评,完成《南昌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散预办组织人员终评的方式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由企业按本《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每年四月底以前企业完成自评工作,八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综合评价工作。本着“以评价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的原则,企业自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综合评价工作一年一评,新设置企业在企业备案当年先行参与评价。
三、评价指标
1、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在设置过程中是否依法办理相关土地、规划、立项、环评等手续,通过评价企业注册资金、设计产能、生产场地等情况,体现生产企业投资规模和综合实力。
2、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南昌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南昌市建筑土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检查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情况。
4、企业行业管理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国家、省、市等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关于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情况。
5、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主要评价企业统筹成本、质量、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手段、方式、能力和水平。反映企业产品、企业服务、企业文化在社会上的社会认同和综合影响力。
6、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主要评价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体现党的组织及其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四、综合评分方法
综合评价包含六项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每项评价指标占综合评价总分的权重比例分别为:
1、企业基本情况:10%
2、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情况:25%
3、企业安全生产情况:25%
4、企业行业管理实施情况:20%
5、企业内部管理情况:15%
6、企业党建工作情况:5%
六项评价指标的加权总分即为每户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因参评企业不涉及某项评价指标,导致某项指标不适用的,其评价得分需要换算,换算公式如下:
五、评价结果应用
市散预办每年将把各“双预”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备案管理,同时作为本年度企业评先、评优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极差,特别是对手续、资质不全和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失职的企业,市散预办将依法向其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如果限期整改不能到位,则下达限产、停产整改通知书,直到完全整改到位为止。
六项评价指标中的每一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均可单独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本年度开展该项工作并实施专项考核、检查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绿色生产管理”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秉持“以评价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综合评价工作。
2、高度负责,精准实施
参与综合评价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内容全面、完整、结果准确真实,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
3、强化应用,注重效果
“绿色生产管理”综合评价结果是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的真实反映,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把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全过程生产、管理的落脚点,要认真整理、归纳、研究和分析评价结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