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辽宁省将推动城际间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沈阳、大连两市地铁和轻轨。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300公里。
沈阳、大连实行积分落户
《意见》提出,该省将分类细化落户政策,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合理确定鞍山、抚顺、本溪三个市的城区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九个市的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除沈阳、大连两个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引进人才和投资落户条件。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意见》提出,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构建城市一小时通勤圈
《意见》提出,发挥沈阳、大连中心城市带动作用,通过辽宁中部城市群、沿海城镇带和沈大城镇轴建设,统筹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和建设,推进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核心城市一小时通勤圈,完善城镇之间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速、便捷的信息网络。
10万以上人口特大镇将具县级管理权限
《意见》提出,辽宁省将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鼓励市民到重点新城新区投资、经营、购房、落户。
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农民工、大学生
《意见》提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棚改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住房保障对象重点由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强化后续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将建300公里地铁和轻轨
《意见》提出,辽宁省将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换乘枢纽、首末站等公交配套设施。推进充换电站(桩)、加气站建设。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交通零距离换乘。推动城际间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沈阳、大连两市地铁和轻轨。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300公里。
建立排水预警平台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急险部分。完善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排水设施养护,建设预警平台和应急设施。
建设居家可见的绿地
《意见》要求,合理规划建设方便居民文体活动的公共空间,提供相应公共设施。开发城市公园,建设方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和活动的绿地。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鼓励开发商出租库存的商品房
《意见》要求,辽宁省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加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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