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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混凝土泵车吊臂落下砸死工人 公司高管避惩找人顶包
混凝土泵车吊臂落下砸死工人 公司高管避惩找人顶包
来源:互联网 作者:君士 发布日期:Jun 12, 2016 阅读次数:5644 收藏 打印 
    雇请无上岗证的工人操作混凝土泵车吊臂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已是大错,浙江苍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四名高层领导为逃避责任而找有上岗证的工人顶包,上演“移花接木”戏码,无疑错上加错。8日记者从苍南县公安局获悉,涉案6人于近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无证上岗的混凝土泵车操作员姓朱,37岁,湖北人,于2015年与苍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4月19日18时许,朱某照常上工,在龙港新城某工地约两层楼高的车间操作混凝土泵车吊臂浇灌水泥,吊臂下方的地面上有一建筑工人黄某配合其工作。
  期间,黄某建议朱某将吊臂前移,以便水泥能浇到更远的地方。随后,朱某在未看清周遭情况之下迅速操作遥控器将吊臂往前移,结果使吊臂上的安全阀碰到工地脚手架的钢管。瞬间吊臂上的液压管爆裂喷油,几秒钟后吊臂便完全失去控制重重砸下,将避之不及的黄某当场压死。
  得知工地出事故后,公司高层领导蔡某、邱某、吴某和章某深知被安监局查实雇佣无混凝土泵车上岗证的操作员将会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继而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于是,蔡某提议找老实内向且有上岗证的工人张某(男,36岁,山东人)顶替朱某,四人一拍即合。接着,四人给张某塞了28800元的红包作为好处费,将事情的发展经过详细告诉张某,并唆使其主动向安监局和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面对红包的诱惑和公司领导的压力,张某答应并于5月5日向苍南县公安局治安二大队投案,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张某归案后,案件表面上已告一段落,但细心的治安二大队民警马上在后续调查取证中察觉异常。经过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和多次走访事故目击者,民警发现所有证据均指向一名姓朱的混凝土泵车操作员,顶包猫腻逐渐显现。
  5月10日,民警依法传唤朱某,同时再次传唤张某。在民警凌厉的审讯攻势和确凿的证据前,张某和朱某无可辩驳,将顶包的前因后果和盘托出,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目前,朱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张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蔡某等四名高管也在事情败露后逐一投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涉案6人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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