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2日表示,“十三五”时期,发改委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组织编制“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时,对贫困地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支持。
发改委表示,“十二五”以来,发改委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投资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减贫与发展步伐。
首先,组织制定脱贫攻坚重大政策和规划。认真贯彻2011—202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武陵山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指导有关省(区、市)编制省级实施规划。建立片区联系工作机制,明确14个部门和单位定点联系11个片区,与国务院扶贫办每年印发片区联系单位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在编制“十二五”重点领域、行业专项建设规划时,将片区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积极纳入,并在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其次,大力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牵头起草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编制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组织召开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发改委还表示,“十三五”时期,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更加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更加注重推动区域整体开发,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推动尽快消除绝对贫困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首先,组织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摘帽和解决区域整体性贫困,抓紧编制完成“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争取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列为“十三五”规划《纲要》核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科学编制下达农村减贫人口计划,把完成年度减贫人口计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约束性指标。
其次,全力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编制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下达年度搬迁任务,加快启动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约1000万贫困人口通过搬迁实现脱贫。
第三,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入贯彻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精神,组织实施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启动实施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全力推动支持老区的政策项目落地,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步伐。
第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组织编制“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时,对贫困地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支持。设立脱贫攻坚工程包,推动启动一批“十三五”标志性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加强项目储备,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大力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第五,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在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改革试点、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中,对有关贫困地区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面先行先试,释放贫困地区农村改革创新活力。引导贫困地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培育打造区域合作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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