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将通过强化一系列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全省节能工作;将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轮胎等重点领域,根据全省行业发展情况,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对冶金、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监察。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围绕健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文件指出,要大力实施以山东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战略,完善全省节能标准的研制、实施、监督工作机制,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标准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相衔接,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学、先进、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发挥节能标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制度,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具体来讲,山东将充分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对于科学、先进、成熟的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转化为政府标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节能标准的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完善。
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轮胎等重点领域,根据全省行业发展情况,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准入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依据国家和省能耗限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对冶金、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监察。
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将能效“领跑者”的能耗水平或产品能效指标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加大对能效“领跑者”标准的支持。
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做好全省现行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及时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山东标准,实质性主导和参与制定一批节能国际标准,以标准的输出带动产品和服务的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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