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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死2伤!一搅拌站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多时
致2死2伤!一搅拌站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多时
来源:砼商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Jan 3, 2022 阅读次数:715 收藏 打印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准瞒报,应在24小时内上报,但是,知情人反映:新安县境内的新济高速项目,浙江交工济新高JXSG--2标1混凝土拌合中心发生2死2重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已经一个多月仍然瞒报。




近日,新安县石井镇一知情人举报称,2021年11月10日下午,新安县石井镇太平庄村附近一家名为浙江交工济新高速JXSG--2标1#混凝土拌合中心,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死2重伤,死者分别是新安县石井镇辖区村民,其中一个死者姓名叫李*子,今年60多岁,家住石井镇谭上村小北沟组,家中有个女儿和妻子一起生活,女儿名叫李亚,私下赔偿110万元。另一个死者姓名陈*峰(小名陈*青)今年57岁,赔偿110万元,家住火石疙瘩村片区南腰村下门+外组。2个受重伤者仍在医院住院。另外,还涉嫌存在违法占地等诸多问题。




该事故涉嫌蓄意瞒报,据了解有一个姓洗的项目经理负责搅拌中心事故的善后工作,记者拨通是该项目的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接通电话后,竟然说打错电话了,提起事故的事,竟然矢口否认,连声说不知道、不知道。随后记者给项目经理发短信也没有任何回复。


经过了解属地管理的新安县石井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均称,没有接到该企业事故的上报,也不知情。


希望上级相关部门彻查次事,追究责任人失职渎职、管理不当的责任。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红认为,浙江交工集团新济高速JXSG--2标1#混凝土拌合中心发生事故的背后,暴露出该公司不仅管理上存在问题,如果存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该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相关监管部门存在不作为等问题。明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坚持原则,依法追查。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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