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程序
【资讯】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程序
严格控制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各个作业环节,保证生产出的混凝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工程中的混凝土生产调度,处理重大问题及工作协调。a)担负全站的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校验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b)接收订货单,并依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混凝土生产任务,特殊情况下需听从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生产经理的调度指挥;c)负责每班前开车条件的核查。对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符合配合比要求负责。d)负责对砂、石料堆场及水泥、粉煤灰仓、外加剂仓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区堆放,标识明确有效。a)负责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作业进行检查、监督。b)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组织处理发生的质量问题。a)负责水泥、粉煤灰、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检验、试验。b)负责制定混凝土配合比,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可靠性负责。c)检测砂、石等原材料中的含水率并通知搅拌站操作人员扣除。对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进行试验,确保新拌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等性能满足施工要求。d)检查、监督配合比执行的情况,对不按配合比规定的操作行为要立即责令其停止。3.1.1 负责搅拌站的生产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3.1.2 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混凝土生产任务,编制混凝土供应计划表。3.1.3 接收订货单,并下达任务单。对每班开车前准备工作进行核查。3.1.4 对搅拌站的设备完好和操作过程的正确性负责。3.2.2负责指定各类原材料的存放位置,并进行标识。3.2.3负责确定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骨料贮仓中贮存料使用的先后顺序,保证它们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错用。3.2.4负责监督、检查骨料装卸员的装卸作业,防止骨料混仓。3.3.1负责骨料的装卸作业,并按照原材料管理员指定的料位将骨料装卸到指定的料仓“对号入座”。防止骨料混仓,保证连续供料。3.3.2负责装卸、运输机械或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工作能力满足连续供料的需要。3.4.3负责对搅拌站各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维护、保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3.5.1负责搅拌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包括计量器具的校验、维护、修理等。3.5.2制定计量管理台账,月检计划。按月检计划对到期的计量器具安排检定工作。3.5.3 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对使用中失准的计量器具要查明危害程度危害时间,及时修理检定。负责对搅拌站各系统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在重要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参加设备运行监护,进行值班。3.6.1 材料试验员由材料试验室派出,负责原材料进货检验、试验工作。3.6.2 按照订货单要求制定配合比,并监督、核查操作人员输入配合比是否正确。3.6.3 对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进行试验,发现性能不满足要求时要及时调整,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3.6.4 在拌制混凝土前,要检验砂、石等材料中的含水率并通知操作员扣除。4.1.1 物资管理部按建筑工地所提出的材料计划向搅拌站供应原材料。原材料进场时由物资管理部委托材料试验室进行检验,并同时通知搅拌站材料管理员准备收料。4.1.2 原材料管理员会同材料试验员、物资管理部材料员对进货进行外观检验,并对原材料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无误后由原材料管理员指定贮存位置卸货,并立即挂上“待检”状态牌,填写原材料进货、耗用登记表。说明:对水泥必须先进行安定性检验,粉煤灰必须先进行细度检验,外加剂必须先进行减水率测定合格后方能卸货入仓。4.1.3 原材料进货取样检验、试验合格后,由材料试验员将试验报告传递给物资管理部材料员,物资管理部通知原材料管理员对进货原材料重新标识,即撤下“待检”状态牌,更换“合格”标识牌。此时,该批原材料方能用于生产混凝土。4.1.4 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此时原材料管理员应将“待检”状态牌撤下,更换“不合格”标识牌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防止错用。4.1.5 当水泥、粉煤灰、砂、石、外加剂仓需要更换贮放不同品种、规格的原材料时,原材料管理员应负责检查筒仓的清洁度,并通知项目管理部和材料试验前来验证。外加剂仓需更换不同品种规格材料时,应4.2 接受混凝土订货单与生产安排4.2.1 由需用单位填写订货单送交搅拌站。搅拌站负责人根据订货单要求和施工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将计划安排情况通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和部门。4.2.2 搅拌站收到订货单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后,下达生产任务单,按订货要求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进行生产。4.3.1 在混凝土施工前材料试验室按工程设计要求,用同样的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出施工配合比。4.3.2 订货单位按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到材料试验室开所需的混凝土配合比,有特殊性要求的配合比应提前一个半月报材料试验室,以便试配。4.3.3 搅拌站必须持有试验室出具的该批次订货的配合比才能生产混凝土。4.4.1 搅拌站负责人在开车前,应对各系统进行检查,在确定各系统正常时才能通知开机。4.4.2 操作工按订货单(配合比)的要求,将订货单号,配合比中各种原材料的用量等数据输入电脑后再将各数据打印出来,经订货单位,材料试验室审核无误后,才能开机。4.4.3 材料试验室应对第一盘或第一车新拌混凝土(砂浆除外)进行坍落度测试,并且记录。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4.4.4 搅拌站在第一盘或第一车新拌混凝土连同发货单送至现场浇筑经检验合格回签发货单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5.1 订货单位应派人对生产中的混凝土监督检查,感观上发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搅拌站。并按规定抽样做试块。5.2 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各系统是否运行良好,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问题。5.3 材料试验人员要对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进行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砂、石等原材料变化的含水率根据测试结果做适当调整,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保证施工能顺利进行。5.4 计量管理,整个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5.5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使用说明,同时应符合规范要求。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5.6 冬期施工时,宜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泥不得加热。拌合水的最高加热温度80℃,骨料的最高加热温度60℃。5.7 大体积混凝土或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时,搅拌站负责人、技术员及项目管理部质量、计量人员、材料试验试验员、工程师、建筑工地技术员需到现场值班负责、监控,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