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双方分歧较大,砂石场一方认为自己是合法企业政府应赔偿,顺庆区政府则坚持认为是依法强拆。
搬迁到嘉陵江边的砂石场经营七年后被强拆
作为长江主要支流的嘉陵江和其他河流一样,沿线城市除了利用其丰富的水利资源之外,丰富的砂石资源也在不断的被开发利用。
9月中旬,记者在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嘉陵江沿岸看到,这里已是一片寂静的河滩。
当地居民说,2017年12月之前,沿岸曾有众多砂石加工厂,热闹非凡。超凡建材有限公司的砂石场就在其中,2017年12月被强拆的超凡建材有限公司前身是南充市超越砂石场,是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招商引资的企业,之前的砂石厂址一直在搬罾镇下游的荆溪镇。
2010年4月16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因荆溪镇片区列为禁采区和建设防洪堤等多方面原因,荆溪镇片区已有的砂石加工场必须搬迁。在这次会议的纪要中明确,“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企业,在搬迁时可由水利、海事部门指导选址,对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变压器安装由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搬迁费用一律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后,当时的超越砂石场和其他两家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与顺庆区水务局、地方海事处签订《砂石加工场搬迁建设使用协议书》,将厂址搬到了荆溪镇上游的搬罾镇石狗坝的国有河滩地,顺庆区政府不提供搬迁费用,但提供必要的建设材料。《使用协议书中》也明确,“在15年使用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国家应按当时拆迁赔偿相关政策予以经济补偿。15年后无国家建设占用,由乙方继续无偿使用,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20年后使用权交区政府。在明确了搬迁厂址之后,政府没有给予当初承诺的的帮助,他自己拉了20万方砂石到石狗坝的厂址进行地基填充,同时出资进行了基本的建设。
7年后的2017年11月10日,搬罾镇政府、顺庆区水务局、顺庆区地方海事处联合发布了《关于限期拆除砂石堆码场设施设备告知书》,要求嘉陵江搬罾镇沿岸的砂石场把违规开采砂石的设施设备全面清场。同年12月2日,经营者们又收到了顺庆区政府发布的《关于限期拆除嘉陵江顺庆段违法砂石码头(堆砂场)设施设备等的通告》,被要求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砂石场将现有的传输带、碎石机、厂房等用于砂石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及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将被依法强制拆除。
超凡建材公司的股东们认为,因为自己是和水务局、海事处签订了《使用协议书》,并且7年来一直在经营,所以没有想到自己也是“非法的”。仅仅过了5天,2017年12月7日,顺庆区政府、水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超凡建材在内的搬罾镇22家砂石企业进行了强制拆除。
南充当地媒体嘉陵江在线关于这次强拆的通稿中提到,时任顺庆区副区长的李献丰称,“本次清场工作共设置了三道防线:由公安、城管、搬罾镇党委政府牵头,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对现场开启扫荡式清理”,此次强拆的雷厉风行可见一斑。
庭审现场双方激烈交锋互指缺陷
超凡建材的负责人在多次向南充市相关部门反映超凡建材所有的砂石场被强拆无果后,今年8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要求顺庆区人民政府、顺庆区水务局、顺庆区地方海事处补偿因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3220余万元。
9月18日的庭审主要围绕超凡建材公司是否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顺庆区政府对超凡建材公司砂石场的强拆是否程序违法、超凡建材公司申请的3220万元赔偿是否准确等三个问题。
超凡建材公司委托律师在法庭上称,顺庆区政府等三名被告在强拆砂石场前,没有完成基本的行政强制程序,在未出具决定书的前提下即确认原告违法,且公告到强拆仅间隔5天,时限也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还存在执法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具体问题。
被告方顺庆区政府、顺庆区水务局、顺庆区地方海事处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称,超凡建材公司在搬罾镇所涉地块的实际经营者是陆海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书、执行对象都是陆海公司,超凡建材公司没有提出诉讼的资格。同时,超凡建材公司在搬罾镇的经营,除了有营业执照之外,没有国土、规划、环保等手续,是一个不合法的砂石场,政府的强拆理由充分,没有任何的赔偿义务。
对于强拆的程序,顺庆区的相关部门是接到了四川省、南充市多部门的指令,超凡建材的经营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污染,危害了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因原告超凡建材公司拒收相关的告知书,所以政府方面没有办法采用法定的书面告知书、催告书,只能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履行程序,相关的催告文书“还在电脑中等待打印”。
在法庭辩论中,针对原告超凡建材公司坚持认为顺庆区政府强拆程序违法,被告方辩护律师强调,顺庆区政府的每一步程序都走到了,但因为原告拒收,有的必要程序无法履行。同时,被告方律师认为,超凡建材申请的补偿金额也于事实不符,强拆当天政府保全的超凡建材公司在现场的财产,大多是电饭煲、打印机等一些价值较低的生活电器,而非原告超凡公司在3月份通过公证处保全的重型设备等高价值物品,索要3000多万元的补偿款于法无据。